去年7月,
20岁的中国留学生小刘,
(Jacky Bai Jun Liu 音译),
在父母的支持下,
花了$9,000刀买下了,
一套半独立屋1%的产权,
位于Danforth和Greenwood Ave附近。
随后,小刘凭借着1%的产权,
成为了房东,开始驱逐房里的7名租客。
这波操作也的确神奇!
到底是咋回事呢?!
原来,小刘是Ryerson的学生,
买房就是为了能和朋友一起住,
所以小刘以“自住”为由,
驱逐当时屋里的7个租客。
在小刘给租客的N12驱逐通知信中,
他表明因为自己计划住进来,
所以不得不赶走租客。
不过,租客们将依法得到,
额外一个月的租金赔偿。
1%的产权就有权赶走租客?
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房屋可以有一人以上的房主,
拥有部分或全部单位的都是房东。
法律没有明确每个人必须拥有的份额。
所以,小刘的确是合法的房东。
7名租客分别为住在一层和地下室的
Devon McKenzie和她的3位室友,
每月付1900元租金。
房子的二层有3位租客,
租金是1750元。
房东每月的租金收入为$3650。
Devon McKenzie
在去年6月房东给出N12后,
有些租客虽然无奈,
但还是选择搬走,
而McKenzie和室友则非常不满,
她们认为房东驱赶的原因是,
该区域的租金涨势迅猛,
而她们当时所支付的租金,
比市场价低很多。
所以房东想赶走他们,
是为了将来以更高的价格放租。
于是,她们决定先不交7月的租金,
向房东和房客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与房东以及房屋法规存在的漏洞,
抗争到底!
等法庭裁决后再交房租。
第一次听证会在9月,
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申请无效,
随后,McKenzie再次收到N12,
第二次听证会在11月,
McKenzie因材料不足申请延期,
每安排一次听证会约要排期2-3月。
在12月,她收到委员会的通知,
要么支付欠租,要么1月底之前搬走。
申诉至今年2月,历时7个月,
漫长的等待,加上房租的债务压力,
McKenzie的室友早已放弃,
支持McKenzie的人希望她能坚持下去,
但她已经因为官司心力憔悴,疲惫不堪,
打算逃离多伦多这个伤心地。
作为回报,房东同意她住到5月底再搬走,
同时还免去了$1,934的租金欠款。
最终,McKenzie放弃了。
这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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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证明,如果你在金钱上处于不利的一方,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与之抗争,要么就只能认输。
我希望她能赢!以1%的产权行使“自住”权驱逐租客也太荒谬了!但是,作为租客,除非你已经获得房东租客委员会的许可,否则不要欠租金!房东驱逐你,不是欠租金的正当理由。
这个结局太糟了!房东最终如愿以偿,可能还会使这样类似的做法合法化。以后想要赶走租客的房东都找朋友或者一些学生,付钱给他们“买房子的1%产权”,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达到目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加拿大留学生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