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楼上班的朋友们,
有的时候是不是会接到一些电话,
是妈妈们打来的,问:
“我给儿子买了一套Condo,
写他的名字,
现在他和他女朋友住在一起了,
我怕万一他们有个分手……”
除了像电话里这样的疑问,
其实在安省,
现在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
同居伴侣(Common-Law),
没结婚但却一起买房了的。
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在加拿大,
39%的情侣在结婚之前,
会同居生活,
平均时间为3.5年…
与此同时,
在考虑买房的问题上,
有一部分情侣决定结婚之后再共同买房,
但另有一部分人,
却不会考虑结婚,而是直接买房!
戴安娜·艾萨克(Diana Isaac)
是安省一位专攻家庭法(Family Act)的律师。
她在接受CTV采访的时候,就坦言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情侣,
在没结婚的情况下,
就买房或生小孩的。
“这样的未婚购房同居,
变得越来越流行;
我想人们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思考:
到底现在同居在一起的人,
是不是就是那个,
自己要和ta过一辈子的人呢?”
根据安省的法律,
关于“同居伴侣”的定义是指:
情侣同居3年以上或
有了双方共同的孩子且能够证明
两个人的关系是能够长期稳定继续下去的。
但是!
戴安娜强调:
“情侣们要非常清晰地明白,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时候,
安省的家庭法,
是不适用于“同居伴侣”这一层关系的。”
所以也就是说,
同居伴侣在未婚前提下买房,
除了需要考虑
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
还要考虑签订与家庭相关的各种协议,
比如同居协议、婚前协议等。
这样做,就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
“比如说,
当两个人要分居的时候,
一个人要把另外一个人手上的
那半房产买过来吗?
还是说这套共同房产会被自动出售呢?”
林赛(Lindsay Swanson)和
杰弗里(Jeffery Johns )
就是安省众多未婚同居的一对。
他们在一起已经7年了。
在共同买下这套房子之前,
他们一直是租房子住。
一直到看到多伦多的房价节节上涨,
他们才有了想要买套房子
安定下来的念头…
杰弗里表示自己和林赛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
并且两人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房产。”
杰弗里开玩笑说,
如果到时两人争吵要分手,
房子的问题也要提上议程,
因为这是他们两人共同拥有的房产…
回到最初妈妈们喜欢打上律师楼的问题,
就是儿子和女朋友分手时,
会不会被对方分去Condo一半的产权?
答案是不会的,
而且分手后,
“前女友”也没有权利继续住在对方名下的房子里..
戴安娜还提到,
如果同居伴侣一方去世,
另一半的名字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
也是不能继承房产的,
除非去世一方的遗嘱上写了
由另一半来继承房产…
所以出来留学的小伙伴们,
即将毕业考虑买房同居试婚?!
先咨询了律师再说!
来源:多伦多华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