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房东抗争7个月后,多伦多24岁的租客Devon McKenzie终于放弃了,她说自己已经疲惫不堪,不想再耗下去,她准备逃离多伦多这个伤心之地,换个地方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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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星报报道,一位多伦多华裔青年刘百均(Jacky Bai Jun Liu,音译)去年6月在购买了一套房子1%的产权后,以自住为由对7名租客发出N12表格,下达了驱逐令,刘百均在电话里称他是Ryerson 大学的学生,他要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搬进来住。其他的租客都搬走了,只有Devon McKenzie和室友选择抗争。
该案听证会计划于9月18日举行,就在听证会几天前,刘百均的代理律师称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因此被取消。随后Devon McKenzie收到了一份由刘百均聘请的 Beaunest Property Services物业经理递给她的第二份N12表格,N12是由房东签发给租客终止租客合约的表格。
第二次听证原定于11月举行,但因Devon McKenzie材料准备不足,申请延后至2020年2月10日举行。
Devon McKenzie告诉星报记者,之所以打官司,是因为她实在负担不起搬家的费用和高昂的房租,刘百均想赶走她们就是因为她们原来的租金比较低,而该区域目前租金涨势迅猛。
因为没有交7月的租金,其他房客搬走后,这笔账都算到她头上,去年12月举行的听证会上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要求她在2020年1月底前必须付清。因为无钱可付,Devon McKenzie选择放弃继续打官司,作为回报,房东允许她继续住到今年5月底搬走,同时免除了她以前欠的$1,934房租。
法庭文件显示,刘百均花了 $9,000购买了这套房屋1%产权。Devon McKenzie很是不满,拥有1%的产权就可以任意赶走租客?她坚持上诉到安省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她希望立法者意识到《租户法》有漏洞,业主这么做是不对的。Devon McKenzie也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但最终因为官司搞得她心力憔悴而选择放弃。
据介绍,根据安省的租客法,N4是在租客欠租金时使用的, N8是在租客经常迟付时使用的,而N12是房东以自住为由搬入或卖房、买家要自住为由时使用的。按规定N12要有两个月以上的通知期。
来源: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