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3日),省政府宣布已向省议会提交了对“共管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和“金融机构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进行修改的法案。
政府此次提出修法,目的在于解决公寓和其他共管物业的房屋保险价格奇高且供应不足的问题。按照政府说法,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省住房厅长罗品珍说,修改这两项省法律的目的,一是为了解决保费高企和自付额翻倍提高的问题,二是要为保险业带来更高的透明度。
财政厅长詹嘉璐也表示,将通过新法堵塞折旧报告方面的漏洞,帮助共管物业业主获取更多信息以用于决策。
卑诗省金融服务局上周发布了一份报告名为“共管物业保险市场状况”的先期调查报告。报告提出,在本省共管物业(分契式物业)房屋保险费天价增长的背后隐藏着很大的问题。
从去年以来,多数公寓和城市屋的房屋保险费都发生了剧增,共管物业保险市场有不健康状况,无法实现可持续、可负担和可及性目标。过去一年,卑诗省各地共管物业房屋保险费平均上涨40%,大温地区更是上涨50%。另外,免赔额(自费额)也在继续飙升,在许多地方已经翻番甚至是以前的三倍之高。
詹嘉璐说,虽然房屋保险公司是私人企业,但政府仍会尽量使情况发生好转。她说,省政府在去年年底已意识到房屋保险方面发生异常。
金融服务局的调查报告认为,导致保费上涨和免赔额上涨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小额理赔特别是水渍险理赔给保险人带来的较大损失、因建筑维护不善或建筑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索赔案有增加、建筑成本和安置成本增加和市面上做共管物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太少。
为此,詹嘉璐说,价格暴涨的原因很复杂,但结果不复杂,目前的情况不可接受。不过,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快速解决的办法。
在今天提交的法案中,还有一项内容,就是禁止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之间提供业务介绍费。修法后,业主委员会(strata corporation)必须让业主了解保险范围,向他们提供政策变化通知,并在必要时通过应急储备基金(CRF)支付意外增加的保费。
詹嘉璐和罗品珍表示,修法后,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对某种损失或损害负有法定责任的业主,将可免于被物业委员会起诉。计划推出的变化还有以下内容:
– 确定何时不需要购买全额保险
– 加强折旧报告要求,限制利用漏洞避做报告
– 改变业主和开发商的CRF的最低供款
– 加强对有关变更保险范围和费用发出通知的要求
– 要求保险经纪披露佣金(在有些情况下高于20%)
不过,要实施这些新规定还需要通过和公共公寓行业利益相关者征询意见。需要征询意见的团体有省共管物业业主协会(CHOA)、省保险经纪协会(IBABC)、加拿大保险局(IBC)、省房地产议会(RECBC)和省房地产经纪人协会(BCREA)等。最终方案应在秋季可以出台。
来源:凤凰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