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温盖房子,除去高昂的土地成本,还有“各级衙门”的各项政策法规需要遵守。开放商想盖个房子真是没那么容易。其中有一个强制统一的要求就是,BC省的每个房地产开发现在都需要经过合格的环境专业人员(QEP)的调查、获得环境开发许可证之后,才有可能进一步进行施工。
环境开发许可证,将确保开发商建房后的垃圾污垢不含污染物,并且开发项目不会干扰野生动植物,水道和无数其他环境问题。
但是,由房产开发商和QEP(根据在其专业领域内提供服务的应用科学家或技术人员,专业生物学家,农业学家,林务员,地球科学家或工程师表示)发放了审批许可后,这一昂贵而广泛的研究报告又常常会被所在市政根据各自的法规解释所否定。
一个位于本那比从事环境调查的公司的生物学家兼该公司主席Harm Gross指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受污染场地法规》有超过10,000页、几十卷的内容,还有其他38篇关于湿地保护的省级和联邦法律,包括《水可持续性法案》、《农业土地委员会法》、《运输法》和《联邦渔业法》。
联邦政府的《无净损失政策》也可以适用于鱼类,候鸟和有联邦危险的物种的保护。
法规多到数不清,因此任何市政都有可能根据其中某些法案指出QEP的报告中有问题,违反了某些法案。
尤其在面临大温现在大批重新分区的申请案例中,很多是从原来的工业土地转变分区为住宅土地。混合用途开发的复杂性和规模,都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比如最近的一项民事裁决中,因开发商计划开发的项目中包含一个死胡同的排水沟,被解释为潜在的鱼经流的地方,因此附近60米区域都无法开发。
素里市一个开发商就遇到此类问题,因为涉及湿地的开发,使得市政推翻了QEP的结论,开发商欲哭无泪,这一项审核就耗费了18个月的延期、以及大笔的资金投入。而QEP的结论本来已经获得了BC省府的认可,但市政有权根据其他解释而驳回。
在大温的兰里、三角洲和斯阔米什等地区,很多开发商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